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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不收费的律师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6年09月07日作者:人民日报

  近期,北京市司法局正在酝酿新的公职律师试点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扩大公职律师队伍的规模和覆盖面。北京市现有的78名公职律师全部在市级行政部门,下一步打算扩展到县、乡级政府部门。新的方案有望10月份出台。

  2006年8月29日下午两点,公职律师晏涛准时走进北京市崇文区司法局的办公室,腋下夹着一个厚厚的牛皮纸信封。听说记者想了解一下他的工作,他特地带来了一些材料。

  2005年6月,晏涛以公职律师身份被派驻北京市前门地区市政道路建设总指挥部。这一年来,31岁的晏涛就整日忙碌于政府和前门工程片区群众之间,履行着作为一名公职律师的特殊职责:一方面为政府决策解决法律需求,另一方面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打开信封,法律建议函、判决书复印件、还留有改动痕迹的宣传海报……五花八门,应有尽有。“工作挺杂,但这就是公职律师。”刚刚从前门工地赶来的晏涛还在气喘吁吁。

  晏涛的另一个身份是北京市崇文区司法局的公务员。

  老百姓爱找我们,因为我们是“政府的人”

  每天清晨,晏涛设在前门工地上的办公室总是人头攒动,挤满了前来咨询的群众。

  “拆迁协议签订后还能改吗?”

  “买新商品房怎样才能不上当啊?”

  一上班,诸如此类的问题就会铺天盖地而来。晏涛和他的同事必须不厌其烦,一一解答。

  自己究竟给多少人解答过法律问题,晏涛已经没法算清楚了,因为实在太多。

  “老百姓爱找我们,不仅因为我们能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更多因为我们是‘政府的人’,他们信得过。这是聘请的社会律师顾问所不具备的优势。”

  2003年,崇文区某商厦商户的租赁合同到期,却始终不能续签或退还押金,这才发现合同上的法人代表张某已经席卷了市场内百余商户的押金一跑了之。商户们找不到张某,人均数万元的押金一下没了着落,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商户的心都凉了。

  甚至有不明情况的人认为是政府没有尽到责任,把气撒在政府身上,组织数十人到区政府上访,情绪激动,气氛十分紧张。

  “政府给咱们派律师来了!”一个消息在商户当中不胫而走,绝望之中的商户们有些不相信自己的耳朵。

  “政府还能派律师来?”“他们不收费吧?”“收费咱就不理他!”晏涛和同事来到商户中间后,这些怀疑渐渐变成了信任。面对商户们忧虑焦急的脸,晏涛他们一面苦口婆心劝说大家相信法律,相信政府,相信公职律师,一面迅速引导业主们寻求法律解决的途径。

  晏涛和同事在掌握了大量事实的情况下,向商户们反复解释,如果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承包商,否则就会丧失胜诉的权利,不要再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在上访中。

  接下来,公职律师又马不停蹄地帮助商户们寻找、保留证据,撰写法律文书。很快,商户们就从绝望中回过神来,纷纷向法院起诉承包商,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公职律师既是律师,又属于政府公务人员,这是公职律师区别于社会律师的显著特点。这样的双重身份使得他们开展起工作来更具活力。”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董春江说。

  公职律师是为政府“解渴”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

  进驻前门工程指挥部后,晏涛频繁参加指挥部各种协调会、办公会。

  “为的就是给指挥部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把好法律这道关。”晏涛边说边拣出牛皮纸信封中的建议函底稿,足足一大沓。

  一年多来,晏涛共为区政府和指挥部提出法律建议、解决法律问题300余件,涉及工程的方方面面,其中以拆迁工作为最多。

  在拆迁工作中,晏涛发现搬迁居民和拆迁方在入户调查阶段同意搬迁而在签订合同前又反悔的情况时有出现。居民是否同意搬迁总是纠缠不清,常常引起纠纷。

  怎样才能合理避免这种情况的反复出现呢?晏涛向指挥部建议,对于有搬迁意向的搬迁居民,应该先期做好该意向的书面认可工作,将该书面认可作为搬迁合同的附件。这样一来,既尊重了搬迁居民的意见,又避免了因搬迁协议纠纷诉讼中取证困难等问题的出现,于理于法,都顾及到了。

  这一建议很快得到了指挥部的认可,并准备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全面实行。

  现在,指挥部的大小事务,只要沾上法律的边,都要由公职律师把关。比如,指挥部向拆迁居民所散发的宣传材料,其中涉及法律的用语也由晏涛亲自审订,力争准确无误。

  公职律师成了整个改造工程中不可缺少的角色。有一次晏涛因为生病需要请假,指挥部的答复是“请假可以,但是要另一位公职律师顶上来。”

  “公职律师实际上是为政府‘解渴’的,作用将会越来越大。”董春江说。

  这里的工作就是自己的事,没有想过要跳槽

  为政府把关、为老百姓服务,这让晏涛忙得不可开交,几乎是24小时待命。在采访中,他的手机响个不停,都是指挥部打来的。

  “你工作量这么大,却拿的是固定工资,收入跟社会律师相比差了很多,跳槽难道对你就一点吸引力没有?”记者问。

  “对我来说单位就是家,这里的工作就是‘自己的事’。我们是不收费的律师,收入跟辞职出去做一名纯粹的律师相比肯定有差别,但那不是我做人的标准。”对此,晏涛早已深思熟虑。“司法局一点一点把我培养出来,我对这里有感情。”

  晏涛1997年成为崇文区司法局的公务员,开始从事司法局内部的法律工作。1998年在单位的全力支持下考取律师资格证,2002年被授予公职律师证书。

  “不过跳槽的现象还是有的。”晏涛说。现在,崇文区司法局共有3名公职律师,繁重的工作常常使他们力不从心。

  据董春江介绍,现阶段,公职律师的工资待遇、人事管理等制度都尚在探索之中,但相关部门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建设的步伐是坚定不移的。今后的工作力求吸引更多的法律人才参加到这一队伍中来,更全方位地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更多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

如今,晏涛依然每天忙碌在前门工地简陋的办公室里,他将在这里坚守到全部工程结束。至于是否会跳槽出去做社会律师,晏涛“到现在还没有想过这个问题。”

 

2400多名公职律师在履职

  我国从2002年10月起开始公职律师试点,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882个政府机关设有公职律师;同时,中国证监会、民航总局、全国妇联、全国总工会等中央单位也开展了公职律师的试点工作,共有公职律师2410人。

  3年多的实践证明,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有助于充分发挥政府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从而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同时,公职律师队伍的建立,展示了法治政府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促进政府依法决策。公职律师广泛参与政府机关的各项决策,严把法律关、政策关,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2003年以来,安徽省马鞍山市公职律师共起草、审查、修订规范性文件近百件,并积极参与政府招商引资、企业改制、土地征迁、违法建筑拆除、涉法信访案件处理等活动,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分析法律和政策关系,提出法律意见。合肥市工商局公职律师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安排,先后对《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合肥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21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提出修改意见。

  强化政府依法行政。各试点地区公职律师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机关依法施政,保障了政府机关政务活动的高效运行,提高了行政效能。江苏省扬州市公职律师积极参与市政府规范文件的制定与修改,提出10多份法律意见书,涉及扬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扬州市土地安置补偿办法等。作为扬州市拆除违章建筑领导小组政法组成员,他们协助扬州市城市管理局审查拆除违章建筑的各种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文件,帮助审定拆除违章建筑通告,为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做出了积极贡献。

依法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由于公职律师是专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队伍,这一优势是社会律师所不具备的。由他们代理本单位的相关法律事务,能更有效地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而且取得很好的效果。

 

名词解释

 

  公职律师: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或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经招聘到上述部门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公务人员。

 

  主要业务: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担任本单位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担任本单位领导的法律顾问,为本单位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法律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参与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等。

 

  收费:公职律师在从事律师业务时,不得收取费用。